2020年来,昆明市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,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、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,全面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有力查处了一批黑恶案件,重拳打击了一批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,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,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了明显提升。
当前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,我们呼吁全市人民从我做起,遵纪守法,自觉与涉黑涉恶的人和行为划清界限;崇真向善,弘扬正义,不包庇、不纵容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行为;积极参与,大胆行动,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,提供他们的违法犯罪线索,形成人人参与扫黑除恶、家家共享平安生活的浓厚氛围。
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,我们殷切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,踊跃检举揭发以下11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:
1.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2.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3.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4.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5.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房屋装修、矿产资源、滩涂养殖等行业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滥开滥采、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;
6.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取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7.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8.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9.插手民间纠纷、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10.组织或者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注:本文转自人民网